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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微信支付装修款装修公司不认账,法官建议保留银行转账凭证

微信支付装修款装修公司不认账,法官建议保留银行转账凭证

一男子通过微信支付工程款,但因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款项的真实性而难获支持。近日,大亚湾法院审理一宗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李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润某公司转账2000元工程款,因对方微信所使用的名字并非使用人的真实姓名,李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未能表明该笔款项的银行转出账户及转入账户信息,且无法明确该笔款项的准确支付时间,因而该笔工程款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李某与润某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委托方式为全包,工程总造价为12.3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于2016年8月8日向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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